[開玩笑要當心~!]涉侮辱...蛋糕砸人判拘役!!!
男子陳石林拿起10吋蛋糕,當眾朝李慶順砸去,並順勢從頭往下塗抹,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陳某的砸抹蛋糕舉動, 當眾讓李某出糗,已涉及公然侮辱罪,判他拘役40天,可以罰金4萬元易科所有刑期; 這是國內首宗拿蛋糕砸人遭判刑案件。 判決書指出, 64歲被告陳石林與被害人李慶順同為台北市信義扶輪社員, 兩人因捐款問題有心結...→主要疙瘩所在!!!
事後陳石林多次向李慶順打招呼未獲回應,深感受辱! 95年8月29日,
陳石林買了1個10吋蛋糕,至台北市信義區扶輪社聯合例會會場,將蛋糕砸抹在李某身上。李某主張,陳石林拿蛋糕砸他, 讓他在眾目睽睽下頭臉身上均塗滿奶油,引起旁人嘲笑,狼狽不堪, 李某認為陳石林已涉公然侮辱及傷害而提出告訴; 陳石林說,他確拿蛋糕砸抹李慶順,
但這並不是侮辱,而是一種教育,以此告訴李某友誼的重要。陳石林說,原本李慶順同意要捐款2000元, 但事後反悔,友人查證此事時,他就作證表示李某的確曾說要捐錢,
不料李某因此恨他2年,不只拒絕與他打招呼,見面時也以臭臉相對。陳某認為,自己遭李某凌辱2年,且李某開店時,他去道賀,李某卻表示「你怎麼來了」,
他覺得李某對他的侮辱,比砸抹蛋糕還嚴重。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依陳石林上述說詞,更可證明他公然侮辱的犯意明確, 依法最重可判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, 法官考量陳石林並未向被害人道歉,判他拘役40天, 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1日,傷害罪則不構成;
本案仍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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